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按照《关于在我市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方案》和《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水务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方案》要求,我公司将对未及时前来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于2016年9月2日前主动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崔静 联系电话:022-23266688-8045
白毅宁 联系电话: 022-23266688-8048
2016年8月25日